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药剂及原料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 本项目比选人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己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1.2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委托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比选范围:成都市***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所需的药剂及原料,包含粉末活性炭、石英砂、软水剂(氯化钠)、特细碳酸氢钠,共约721吨,比选控制价约为9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 计划供货期:1年,分批供货,接到成都市***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至供货地址。
2.3 交货地点:成都市***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锦江区大安桥村四组)。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须为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标段比选货物资格的企业;
(3)信誉要求: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证明材料为:比选申请人提供“信誉声明”;
(4)财务要求:近3年(2017年-2019年或2018年-2020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证明材料为:比选申请人按照参选文件格式在“信誉声明”中明确承诺无连续亏损;
(5)类似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 1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本项目比选范围内任意一种货物(粉末活性炭、石英砂、软水剂(氯化钠)、特细碳酸氢钠)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如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所代理厂家的授权。不接受两家及以上的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产品。若代理商和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商同时参加,代理商的参选被拒绝,保留生产商的参选。
3.2.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 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参选,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4.其他
被确定为中选单位的比选申请人需与比选人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药剂及原料采购合同》。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1年04月24日至2021年0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比选文件。
5.2 领取比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② 比选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本次比选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6.参选文件的递交
6.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5月10日10时00分。
6.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717999428
邮 箱:ztby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