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通阳储备粮有限公司大米加工车间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春通阳储备粮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JLWS-2021ZB-03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通阳储备粮有限公司大米加工车间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通阳储备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通阳储备粮有限公司大米加工车间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及标准
2.3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2.6预算资金:55.485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经营范围中有本项目相关内容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25日至2021年04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下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1年05月17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717999428
邮 箱:ztby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