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沙市岳麓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配送项目(蔬菜类、豆制品类)公开招标公告
行政区域 岳麓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4月27日 16: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04月27日至2021年05月0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开标时间 2021年05月18日 09:30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概况
长沙市岳麓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配送项目(蔬菜类、豆制品类)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DFR-2021-CG017
项目名称:长沙市岳麓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配送项目(蔬菜类、豆制品类)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z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三部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生食堂管理办法》、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健全岳麓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有效机制,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堂食品原材料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严防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岳麓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配送项目蔬菜类、豆制品类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范围:蔬菜类、豆制品类;
2.入围20家(上限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20家(上限值)单位入围)。当有效供应商数量N≥20家时,按15+(N-20)X50%四舍五入后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直至选取出前20名为止);当有效供应商数量10≤N<20家时,按8+(N-10)X50%四舍五入后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当有效供应商数量5≤N<10家,则N-2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当有效供应商数量N<5家,则作流标处理。
3.入围定点期限:三年(入围期限有效期至2024年春季开学前),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入围期限有效期至2024年春季开学前),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近半年(2020年10月-2021年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的销售或配送或餐饮管理等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范围)
(3)提供投标单位近半年(2020年10月-2021年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发~票或银行代缴的电子回单)。
(4)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因上一年度有关资料尚未出台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投标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具备食品配送的相关设备,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投标。
(7)2018年至2020年内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纪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或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7日至 2021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个人身份证报名。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特别提醒:邮箱获取《投标企业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手 机:15600047262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