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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整柜和短驳运输业务承运商入

发布时间:2021-05-03 19:21:23浏览:39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公告: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整柜和短驳运输业务承运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1.1项目名称

公告: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整柜和短驳运输业务承运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整柜和短驳运输业务承运商入围项目
1.2项目编号:2021-026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涵盖整柜和短驳两部分运输业务。其中,整柜运输共计3条线路,分别为北线、东线、南线;短驳运输不分线路。项目货物、特殊货物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跨线路运输的,承运商应按照业务开展需求进行作业。
北线操作区域:河北、天津、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青海、新疆、二连浩特、阿拉山口等省市以及河南省内以北地区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其中山西、内蒙古、青海、新疆、二连浩特、阿拉山口等省市为北线偏远地区。
东线操作区域: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宁夏、甘肃、陕西等省市以及河南省内以东地区郑州、商丘、周口、洛阳、三门峡、平顶山。其中宁夏、甘肃、陕西等省市为东线偏远地区。
南线操作区域: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省市以及河南省内以南地区许昌、漯河、信阳、南阳、驻马店、济源。其中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省市为南线偏远地区。
短驳操作区域如下:1、园区内短驳:郑州国际陆港公司园区堆场内空箱、重箱以及散货短驳运输(含汽车口岸堆场)。2、郑州国际陆港公司园区堆场至中铁联集中心站之间的短驳运输。3、郑州国际陆港公司园区堆场或中铁联集中心站至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及九大街集团堆场之间的短驳运输。4、中铁联集中心站火车卸车区至中铁联集中心站海关监管区之间的短驳运输。5、中铁联集中心站海关监管区至郑州国际陆港公司园区堆场之间的散货短驳(每车承运货量不低于10吨或20方)。6、郑州市内及周边线路运输(以陆港为中心周边单程30公里以内整柜业务)。7、郑州堆场到省内空去重回、重去空回(河南省内各地市):自招标方指定提空箱地,到达省内各地市上货地装货完成后,将重箱运至招标方指定卸货地及落箱地或自招标方指定提重箱地,到达省内各地市卸货地卸货完成后,将空箱运至招标方指定堆场。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2.3招标范围:一标段整柜运输业务承运商,二标段短驳运输业务承运商。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前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的,合同可以续签一年。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标准且须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2.6承运商数量:一标段10家(北线3家,东线4家,南线3家);二标段:2家。
注:投标人可以投2个标段,也可以入围2个标段。一标段投标人可以投2条线路,但只能入围1条线路;二标段投标人承运范围涵盖六部分内容不可拆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集装箱运输)。
3.2 投标人确保有完成运输任务的能力,一标段须配置20辆集装箱运输车辆和20名驾驶员;二标段须配置15辆集装箱运输车辆和15名驾驶员。(投标人若同时投2个标段,须配置35辆集装箱运输车辆和35名驾驶员)
3.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4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查询品目名单中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查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分别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记录名单-进行查询)
3.6 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单位情况,有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查询指南: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发送报告,非企业单位不用查询提供承诺即可)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4.1.1 报名: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每天9:00 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时间)。
4.1.2 邮件报名: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17:30(北京时间),可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4.2招标文件:300元/标段,售后不退,过期不售;
4.3报名时须提供:
4.3.1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3.2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3.3车辆行驶证及其保险证明、驾驶证及其货运资格证明;(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合作车辆需提供相关证明及行驶证,驾驶证应于车辆相匹配。)
4.3.4企业2020年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3.5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3.6信用中国网页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年5月18日9:30时整(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mail:lsztgx@163.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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