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临时用电施工01合同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临时用电施工01合同段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启动平谷线、中央商务区(CBD线)前期工作的批复(京发改【2015】239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2.2 本招标工程的建设规模:新建630KVA 箱变9座、800KVA 箱变46座、500KVA 箱变1座、新建2K2G开闭器3座、2K6G开闭器5座、3K3G开闭器11座、电缆敷设约25940m 。合同估算价16408(万元)
2.3 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工期 9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6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2月28日。
自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至每个供电点验收送电为止。
2.4 招标范围: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金台夕照站~红庙站区间)盾构井(不含)~永顺站(不含)范围内的临时用电施工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试验调试、验收、发电手续办理、缺陷责任期服务、临电设施代维及拆除、处置等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五级(含)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近5年具有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京建法[2019]18号)的通知要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信誉要求
4.1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4月 30日至2021年 5月 7日,每日上午 9 时至12 时,下午13 时至 17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5月 24日 14时00分。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