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四监-狱罪犯超市供货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四监-狱
资金来源:其它
受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委托,采用公开招标,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四监-狱罪犯超市供货商选聘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四监-狱罪犯超市供货商选聘项目
2、招标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四监-狱罪犯超市供货商选聘项目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超市相关经营资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在监-狱所在地(呼市区域)拥有两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且被当地居民认可的线下实体店,并经营情况良好;
4、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6、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服务资质和能力;
7、遵守劳动法及其他国家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8、可实行配送服务,并能无条件遵守监-狱安全检查相关规定;
9、在接收到监-狱购货订单后,可在48小时内完成配送服务,并确保所售货物价格合理、质量合格、货源充沛、渠道通畅;
10、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递交报名材料。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提供线下实体店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同时提供场地照片;
(5)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近3个月是指2020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纳税有效凭据);
(6)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的承诺书;
(7)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服务资质和能力的承诺书;
(8)可实行配送服务,并能无条件遵守监-狱安全检查相关规定的承诺书;
(9)在接收到监-狱购货订单后,可在48小时内完成配送服务,并确保所售货物价格合理、质量合格、货源充沛、渠道通畅的承诺书;
(10)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自拟,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内容)。
注:1.报名经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3.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A4 纸)一套。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上午09:30
开标时间:2020年5月27日上午09:30。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39916939
电子邮箱:ztgx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