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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检查站停车场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1-05-11 11:18:30浏览:35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检查站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检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检查站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检查站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准经发 [2021]4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实施地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产业园

 

2.2 工程规模:新建停车场场地建设,用地面积7721平方米(约11.6亩)。

 

2.3 招标范围: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检查站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3.1 设计工作:停车场场地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相关施工和服务以及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2.3.2 施工工作:完成本次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2.4 计划工期:

 

2.4.1 设计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设计工作;

 

2.4.2 施工期: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日止,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2.5.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并通过主管部门及招标人委托的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

 

2.5.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计划投资额:300万元。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设计: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3、施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3.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资质;

 

3.2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项目负责人:

 

4.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

 

4.2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4.3 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4 若施工项目经理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双方需满足各自专业在本项目中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至2021年5月18日11点00分获取招标文件。

2、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选派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11点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时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
   投标单位应提交人民  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电汇或网银转账),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717999428
邮  箱:ztby77@126.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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