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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取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5-11 16:16:25浏览:42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取证服务项目(2021-2024年)招标公告---- 徐先生电话:15611300638 招标编号:
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取证服务项目(2021-2024年)招标公告
---- 徐先生电话:15611300638      
招标编号:苏轨运招(01)2021-11号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苏轨运招(01)2021-11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取证服务项目(2021-2024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z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肆佰壹拾贰万元整(¥4,120,000.00)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为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一分公司范围内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的人员、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提供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或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及取证服务,投标人参照《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苏人保职〔2020〕3号)协助招标人完成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补贴申领。
服务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z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2)投标人须具备苏州市人社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办学类型须包含四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并在有效期内;或有四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取证资质的公办学校,并在苏州市范围内办学。
(3)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承接过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或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取证项目的业绩(以合同或加盖业主公章的用户证明为准,提供用户证明的,用户评价须为良好)。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z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批次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提交材料如下:
(1)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z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4)投标人办学资质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具备苏州市人社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办学类型须包含四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并在有效期内;或有四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取证资质的公办学校,并在苏州市范围内办学。
(4)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承接过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或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取证项目的业绩(以合同或加盖业主公章的用户证明为准,提供用户证明的,用户评价须为良好)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1年5月26日10:00—16: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公告后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发公告。
五、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5月26日9点00分至10点00分(北京时间),将申请文件提交
六、资格预审时间
资格预审时间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二)投标人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应携带“健康码”绿色码、身份证,参与资格审查活动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资格审查场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等其他事宜。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zhaobiaobu66@126.com)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haobiaobu66@126.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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