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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1-2024年商务车租

发布时间:2021-05-11 17:03:22浏览:21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1-2024年商务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国家开发银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1-2024年商务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1-2024年商务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    期:2021年05月11日
招标编号:GXTC-C-21050067
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新疆分行”或“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1-2024年商务车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预算324.06万元。
3.项目概述:为保证分行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转,按照总行规定购置价格低于38 万元以内,排气量3.0 升(含)以下的车辆配置标准要求,拟开展6辆商务用车的租赁服务采购,商务车为别克牌GL82021款(ES陆尊653T),外观颜色为巧克力褐色或香槟金色,内饰颜色为大漠米色,排量为:2.0T,车况全新,租期三年,每辆车每月租金约为15000元,6辆商务车3年费用合计不超过324.06万元。服务商为分行提供车辆租赁、车辆保养及巡检、车辆维修、车辆年检、车辆救援、保险及理赔、事故处理、提供替换车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服务。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21年05月11日至2021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9:30至13: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文件售价:壹佰元整(500元)。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 线下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在发售时间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06月01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交纳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8.开标时间:兹定于2021年06月01日11:00 (北京时间)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1067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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