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0511_104805513
招标人:昆明市盘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资金来源: 其它
1.采购条件
受昆明市盘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磋商,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预算金额:20.9万元,其中1标段9.3万元,2标段11.6万元。
2.3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2.4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5质保期:***标段≥3年;第二标段≥2年。
2.6交货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的年份提供。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6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3.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2委托代理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5.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1年5月24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
5.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14时00分。
5.3开启时间:2021年5月24日14时00分。
5.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15811375877
邮箱:zbgsc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