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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全省消防车辆整车进口集中采购

发布时间:2021-05-17 14:51:14浏览:30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公开-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全省消防车辆(整车进口)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3996-214ZY2021110 开标时间:2021
公开-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全省消防车辆(整车进口)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3996-214ZY2021110
开标时间:2021-06-11 招标人: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1140.0万元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全省消防车辆(整车进口)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1年 5 月 17 日。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概况: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全省消防车辆(整车进口)集中采购项目;
1.2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1.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2.1招标项目编号:3996-214ZY2021110
2.2招标项目名称: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全省消防车辆(整车进口)集中采购项目;
2.3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吉林省;
2.4招标产品列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01包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1辆
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章节

02包
防化洗消消防车
1辆
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章节

2.5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3个月内交货;
2.6质保期:自货物z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一年,保修期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保修期内的人工、备品、备件及耗材免费供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3.2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4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8 投标人应通过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9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良好。若投标人为2018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2020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即需提供一份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或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4月-2021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现有月份即可);
(五)投标人(包括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 投标人(包括分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将作为评标的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13 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制造商或其就该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1年5月17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1年5月25日16时00分;
4.3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4.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4.5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4.7其他说明:领购招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6月11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5.3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报名前邮箱:zbbm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bm66@126.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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