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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阳光新城内部配电公建电缆安装工程

发布时间:2021-05-17 21:24:59浏览:24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公告-阳光新城内部配电公建电缆安装工程(招标编号:/)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一、招标条件本阳光新城内部配电

公告-阳光新城内部配电公建电缆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阳光新城内部配电公建电缆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58万元,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大新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估算价约5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阳光新城内部配电公建电缆安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阳光新城内部配电公建电缆安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中请人资质类
别和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
以上;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1年1月一3月),如社保为代收代
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
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
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21年1月一3月)。
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在“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18日08时30分到2021年05月24日16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8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8日14时00分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5711420489
邮  箱:hyzc36@126.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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