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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项目采购

发布时间:2021-05-18 20:30:59浏览:32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2021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项目采购招标公告标讯类别:国内招标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
2021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68.0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 z高限价:(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 采购需求:食堂农副产品配送定点供应商1名,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供货时间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查询网址链接,响应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给予优先待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2021年05月18日起至2021年05月24日止(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2.方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进行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3.售价:每本工本费 250 元,售后不退,接受邮寄,运费50元。 注:因疫情期间,潜在供应商允许以邮件报名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提供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39916939 电子邮箱:ztgx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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