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资讯]兴安县保障一队队部大门至大口岩库区外军用公路中修工程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32259部-队
资金来源: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县保障一队队部大门至大口岩库区外军用公路中修工程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32259部-队,建设资金为上级下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安县保障一队队部大门至大口岩库区外军用公路中修工程
2.2项目编号:2021-JLNCBZ05-G1002
2.3建设规模:该项目整修内容主要为:1、清理塌方土方6400方,2、新建毛石混凝土挡墙83m,3、新建土边沟83m。
2.4要求工期: 30 日历天
2.5要求质量:合格
2.6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 公路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企业投-资背景为“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企业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1年5月 20 日公告发布之时至2021年5月 26 日17:30止。
4.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
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委托代理人的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4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4.5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 5 月 26 日。
5.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提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建发〔2020〕2号),疫情期间开标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10 日10时00分。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39916939
电子邮箱:ztgx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