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曼莱乐园游乐项目经营权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曼莱乐园游乐项目经营权招标
(二)招标人: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项目建设占地面积约325亩。目前已完成基础条件建设,主要包括:景观建筑、水域、露营草地、道路、景观绿地等,同时配套建设服务建筑、旅游公厕、垃圾收集与变配电等设施。
(四)项目运营期限:项目运营期限包括建设期及运营管理期,自《项目运营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的运营期限不得低于5年,不得超过10年,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建设经营概念性策划方案自行确定,其中,项目建设期不得超过1年。经营期满,甲方可根据双方合作情况优先考虑是否和乙方续签合同。
二、项目建设经营的主要条件
(一)项目经营管理模式
该项目拟采取经营权招标模式,引入经营企业由其独-家投-资建设并经营该游乐项目。经营企业负责筹集、投入该项目建设及经营所需的全部资金(包括项目策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阶段),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并负责项目建设后的商业运营管理,由招标人及经营企业按合同约定比例对经营收入进行分成。经营期限届满后,经营企业无条件将经营权移交给招标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经营企业所投入的设备、设施,原则上由经营企业自行拆除清退,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费用;经营企业不拆除清场的,由招标人进行拆除及清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经营企业承担。经营企业经营过程中使用所有人员由经营企业自行安置。
(二)项目分成
(1)第 一阶段(经营期前3年):由经营企业按招标人认可的范围及要求自主经营及收益,并向招标人提交经营收入不低于1%的管理费用;
(2)第二阶段(经营期第4至6年):招标人经营收入的分成比例不得低于10%;
(3)第三阶段(经营期第7年起至经营期结束):分成比例在10%的基础上增加。
具体分成比例以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为准。
(三)《项目运营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乙方的项目策划及建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关于乡村振兴、乡村产业发展、旅游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等涉及乡村建设和发展的有关意见和政策要求,必须符合临沧市、临翔区地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产业规划的有关要求,必须符合临翔区对博尚片区的建设发展定位的有关要求,必须适应临翔区博尚片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要求,能够弥补产业发展的短板,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造福当地百姓,丰富城乡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2.项目策划方案及建设方案必须由招标人和经营企业共同审查,并经招标人认定。未经招标人认可的策划方案、建设方案及建设内容,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实施,否则视为经营企业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项目运营管理合同》。
3.项目实施必须按招标人审定的策划方案、建设方案进行,实施过程中对招标人审定的策划方案、建设方案等变更内容,必须事先报经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经营企业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项目运营管理合同》。
4.本项目的具体经营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后的范围为准(需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许可的项目,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许可的内容为准)。
5.项目现场实际条件为招标人能提供的基础条件(以签订合同之日为准),招标人不承诺在此基础条件上增加投入或继续建设其他基础设施以改善经营条件。经营企业因对项目现场条件不了解,或因对招标人继续投入和建设项目产生误解,导致经营企业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概不承担责任。
6.经营企业应承担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基础建设费用、游乐设施购置费、员工工资(含奖金、福利费、社保费、工会经费等)、水电费、设备修理或维修费、折旧费、年检费、广告营销费、道路及建筑物修缮费、绿化管理费、垃圾转运费、保险费、安全保卫费、办公费用以及经营收入增值税费、企业所得税及其它税费等。
7.经营企业的收费标准须经招标人备案同意,严禁利用项目的垄断地位或优势地位实施高收费、乱收费,按国家规定须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必须由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收费,经营企业销售的所有门票费用需包含有保险费用。
8.经营企业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营业,其中特种设备须严格执行《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期限内,经营企业负责办理项目运营的所有有关手续,自行承担安全、消防等等一切管理责任及后果。
9.经营企业按招标人认可的策划方案、建设方案及运营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自行承担所有费用,自负盈亏,对于建设和运营中产生的费用和成本,招标人概不补偿。
10.招标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项目的建设程序、策划方案实施、经营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经营企业必须服从并予以配合。
11.经营企业不得超出批准范围开展其他经营活动,禁止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活动。
12.经营期限内,经营企业若需将本项目的部分经营范围转包给第三方的,须报经招标人同意,但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转让。
13.经营期满后,经营企业须将本项目经营权移交招标人,经营期限结束后,招标人根据双方履约情况和项目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续约。
14.《项目运营管理合同》终止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经营企业未按进度计划投-资及建设,致使项目不能如期运营的;
(2)经营企业未按经招标人批准的策划方案及建设内容实施的;
(3)经营企业未按运营管理方案进行项目运营管理的;
(4)经营企业非不可抗力原因停业、歇业超过二个月的;
(5)乙方不按约定将所有经营收入纳入甲方指定账户的;
(6)乙方隐瞒不如实上报收入的;
(7)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8)因乙方原因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
(9)乙方已实际丧失履约能力或缺乏履约意愿的;
(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抵押、质押、转让本项目经营权的;
(11)国家、省、市或临翔区党委政府要求对项目经营进行调整的。
(12)《项目运营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终止条款。
发生以上情形时招标人书面通知经营企业3-5天后合同自行终止。
(四)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需提供中标通知书3日内打100万履约保证金,再正式签订合同,在乙方进场后按三个阶段退还给乙方。(第 一阶段合同签订进场退还30%,第二阶段定设备支付30%,第三阶段设备进场后支付40%)。
(五)经营收入及财务管理
1.经营企业的经营收入范围包括门票、观光车票、游船票、产品销售、广告、经营摊位、导游、餐饮及零售、房车服务、露营服务、住宿、游乐、停车场收费等收入,具体以招标人审核通过的范围为准。
2.招标人在次月的1日-5日内进行结算,6日-10日内进行分成支付。
3.若经营者不按约定将所有经营收入纳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的,每发现一次,视为经营企业违约。
4.在经营期限内,经营者应设立专用的应急资金账户,专门用于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紧急情况时的资金支付,账户金额资金应保证随支随补,若该账户资金不足时,招标人有权从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分成中予以扣除。
(六)其他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根据招标结果在《项目运营管理合同》中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9年至2020年内两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二年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的年度财务报表)。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及“被执行人信息”名单。
6.投标人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资金。
7.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建设及经营管理能力及管理人员。
8.有切实可行的项目运营管理方案。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8时30分至2021年5月26日17时30分。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审查:
1)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招标文件售价80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上午9时00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mail:lsztg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