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信息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0520_104830771
招标人: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发改农经[2016]2079号文_(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投资比例:78.60%,其他资金投资比例:21.40%,招标人为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信息化系统(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闽候县、永泰县、福清市、长乐市;
2.2 工程规模:约8000万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建设工期:24个月;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信息化系统主要为福州段范围内的设备采购。主要包含计算机控制硬件、计算机控制软件、泵闸站监控系统、水质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水情测报系统、鱼道在线监测系统、管道(PCCP)安全监测系统、网络传输系统、实体会商及机房、水量调度及防洪调度应用系统、标准规范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技术文件为依据。
2.6 z高控制价:80000000元;
2.7 标段划分(如有): 1个标段 ;
2.8 质量标准(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行业要求,并满足《技术文件》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9 交货地点:福州市、闽候县、永泰县、福清市、长乐市(具体以招标人书面指定地点为准);
2.10 交货期: 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设备的交货期要求:卖方须在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设备生产并具备供货条件,供货具体时间将由买方根据现场工程进度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不含分包)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引水工程或调水工程或输水工程(不含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信息化系统项目业绩(指投标人所投的设备制造商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设备业绩),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800000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_5 月_20日17时00分至2021年_5月 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_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16日9时30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先与联系人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15811375877
邮箱:zbgsc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