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线(简称BOPET生产线)PET原料处理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线(简称BOPET生产线)PET原料处理系统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1投标人需要根据招标人一号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线(简称BOPET生产线)原料系统现场情况,新增两套PET原料处理系统,其中每套系统中的搅拌式结晶机,处理能力应不小于500公斤/小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定义的改造要求和工艺流程进行改造,PET
原料处理系统中电气、仪表、微机及备件具体要求应满足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要求,PET原料处理系统的布置应符合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布置要求,投标人设计的PET原料处理系统应能够保证设备设施能实现全年不低于8000小时运行,且通过招标人的性能考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线(简称BOPET生产线)PET原料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线(简称BOPET生产线)PET原料处理系统改造项目)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
(5)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6)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是设备的制造商或是制造商在区域内。的唯一指定经销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格声明“;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投标人为制造商在区域内的唯一指定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的长期授权代理的授权书和制造的”制造.商声明“。除此之外,投标人(如为经销商投标的,生产线制造商)还需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3.3条要求提供生产线外购部分的制造商授权.
(7)2018年年至今有在聚酯薄膜或聚酯纤维或聚酯注塑制造过程中的原料处理设备供货业绩5个,上述供货业绩
须为搅拌式结晶机.且PET原料处理能力至少为500公斤/小时;有效业绩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见第六章***卷格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2020年未出审计报告的,可由财务报告替代.上述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9)中国境内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涉及影响本项。目执行能力的诉讼案.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有效,如在由招标人组织的考察活动中发现投标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投标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废除合同等要求(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12)投标人的投标代表需具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如负责本次投标的代表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20日09时00分到2021年05月27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年06月1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1年年06月10日09时30分
七、其他
招标范围:货物名称:改造BOPET生产线PET原料处理系统;数量:2套;规格要求:结晶机要求为搅拌式其原料处理能力不小于500公斤/小时;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书;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 工
联系人电话:15210491817 010-87687099
联系人邮箱:zbgs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