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春市新安开发区新安食品产业园园区部分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及冷库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新安开发区新安食品产业园园区部分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及冷库招租项目在招标代理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D2021-6-1
项目名称:长春市新安开发区新安食品产业园园区部分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及冷库招租项目
z低限价:777万元/年
项目概况:本次出租标的为园区部分建筑,见图所列建筑整体招租:
序号建筑名称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数结构形式建筑高度
1
孵化大厦
21000
5(-1)
框架
23.85米
2
宿 舍2
5352.96
6
框架
19.35米
3
1-5厂房
8747.52
2
钢框架
10.05米
4
1-6厂房
8747.52
2
钢框架
10.05米
5
1-8厂房
8747.52
2
钢框架
10.05米
6
1-9厂房
8747.52
2
钢框架
10.05米
7
2-4厂房
3188.16
1
轻钢
檐口8.1米
8
2-5厂房
3188.16
1
轻钢
檐口8.1米
9
2-6厂房
3188.16
1
轻钢
檐口8.1米
10
2-7厂房
3188.16
1
轻钢
檐口8.1米
11
3-1厂房
(冷库)
3188.16
1
轻钢
檐口8.1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采购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次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0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22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邮箱获取《投标企业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手 机:15600047262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