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邢楼镇石膏矿采空区生态修复造林绿化三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邳州市邢楼镇石膏矿采空区生态修复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邳州爱自然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邳州市邢楼镇石膏矿采空区生态修复造林绿化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邳州市邢楼镇石膏矿采空区生态修复造林绿化工程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6-01 09:00到2021-06-08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6-24 14:30:00
六、开标时间:2021-06-24 14:30:00
七、其他
邳州市邢楼镇石膏矿采空区生态修复造林绿化三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邳州市邢楼镇石膏矿采空区生态修复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己由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邳行审投发(2020)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邳州爱自然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邳州市邢楼镇。
2.1.2合同估算价:约1250万元。
2.1.3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邳州市邢楼镇石膏矿采空区生态修复造林绿化三期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己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700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以1中标通知书、
②合同、③竣工验收或完工等相关证明资料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或完工等相关证明资料的时间为准)。如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
3.5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整.
联系人:刘 工
联系人电话:15210491817 010-87687099
联系人邮箱:zbgs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