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清泉南苑车辆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委托,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就如下货物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概述
1.1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清泉南苑车辆租赁服务
1.2采购文件编号:KGZB-CW-【2021】-007
1.3采购货物名称:
包件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服务期服务地点预算金额(元)备注
1-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清泉南苑车辆租赁
1台
大型客车具体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后3日内进场。
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
350000
通勤线路
1-2
1台
中型客车具体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后3日内进场
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
300000
通勤线路
1-3
1台
小型客车具体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后3日内进场
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
175000
非固定线路
1-4
1台
轿车具体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后3日内进场
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
150000
非固定线路
结算方法:车辆租赁费用每月支付一次,且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后,双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流程办理结算。注:(1)预算价金额是指每台车辆每年租赁费。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竟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年检合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竞标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采购活动;
2.4、竟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符合其经营范围;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6、以上所有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竟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3.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填写《报名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
(4)“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纪录的网页截图;
(5)提供2020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6)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报名人联系单(格式自拟,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
(8)报名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须在递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将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送至代理机构,如未送达或逾期送达或送达资料不齐全的,为无效报名。
4、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磋商小组会按照竞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审查时间:开标后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核。
5.采购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1日14:30
磋商时间:2021年06月11 日14:30
特别提醒:邮箱获取《投标企业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手 机:15600047262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