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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室内物业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1-06-03 01:48:56浏览:64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公告))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室内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资金来源: 其
公告))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室内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82.4万元
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新疆分行”或“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室内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预算82.4万元。
3.项目概述:为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实现勤俭节约绿色发展,为分行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拟委托一家公司为分行提供室内物业服务,室内物业服务项目包括:室内维修、室内保洁、会务管理服务、员工理发服务,服务时间: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预计总费用不超过82.4万元(大写:捌拾贰万肆仟元整)。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
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
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贰佰元整(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特别说明: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6.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06月23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1067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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