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用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一步开标)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裕中/隆达公司脱硫用石灰石采购
招标编号:YTDL-2021-02-017
招标范围: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用石灰石 数量暂估 17500吨;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用石灰石 数量暂估 15000吨。
*投标人需对全部项目公司进行报价,分公司z低价中标,否则拒绝其投标
以上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以买方通知为准,结算时数量以买方汽车衡计量为准,单价按合同注明的单价来执行,化验结果以买方化验为准。
交货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个月。
交货地点: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
2.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通用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2参与投标的生产厂商或由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商应具有不少于年产10万吨石灰石的生产能力,并具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2.4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不能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技术支持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 败或欺诈行为;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7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有相应生产该货物的合法权利,不得引起生产该产品的专利权等法律纠纷;
2.8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有足够的合适的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以及有关质量保证和管理系统来制造合同项下的货物。
3.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报名方式:
3.1.1报名时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报名登记表扫描电子版及可编辑WORD版(格式见附表一)同时必须提供满足本公告2.2条款要求的扫描电子版证明文件(格式见附表二),投标人按照要求将电子版文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后应电话予以通知并确认。((所有电子版须为1个PDF文件,邮件主题须为:报名单位+项目名称)。
3.1.2招标人将向满足购买标书要求的投标人提供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帐户信息。招标人在收到汇款底单传真或扫描件邮件并确认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传真或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及时与招标人取得联系。
3.2招标文件售价:
电汇方式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 币(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3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tby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