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呼吸湿化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2021-06-08 T | T
招标编号:BH-DSZX2021315
开标时间:2021-06-22
招标人: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9.2万元
受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委托,天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呼吸湿化治疗仪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呼吸湿化治疗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H-DSZX2021315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交货期限
预算价格
1
呼吸湿化治疗仪
6台
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货
49.2万元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0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0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8年6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参与磋商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参与磋商产品(***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分包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转包和分包参与磋商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承诺函,格式自拟。
5.若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二)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与磋商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5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磋商文件者不得参加磋商。
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6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6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天津
报名前与联系人联系邮箱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110088656
邮 箱: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