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第三方评估机构准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DD-2021-FW-052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第三方评估机构准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行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第三方评估机构准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第三方评估机构准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公司制或合伙制评估机构(或称为估价机构);
2、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合伙制评估机构的出资额不低于60万元;
3、评估机构具有与拟评估对象相对应的权威机构颁发的有效评估资质证明;
4、评估机构所持评估资质的等级(如有)原则上应当为***(甲级、***)或二级(乙级、B级),评估资质不划分等级的除外;
5、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评估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6、评估机构应连续经营2年以上;
7、评估机构及所拟指派的评估师在招标人拟委托事务方面具有类似的成功经验;
8、评估机构具备权威机构认证的5人以上专业评估人员;
9、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产评估、土地评估以及房地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近三年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8日09时00分到2021年6月15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9日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1年6月29日9时30分
七、其他
(一)投标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2:30 至 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资料: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
(3)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
(4)评估人员证书;
(5)评估机构及所拟派指派的评估师类似成功经验证明材料1份;
(6)提供“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评估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承诺;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近三年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同时提供“下载信用信息”资料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用查询记录加盖公章(查询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
(8)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自拟,包含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内容)。
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原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且均在有效期内,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和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各页加盖企业鲜章)贰份;如提供材料不全或证件复印件的内容与原件不一致将被拒绝接收。
(二)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售后不退。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1067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