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总工会直饮水机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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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SJC-2021-CCCG065 招标人:长春市总工会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8.0万元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直饮水机采购安装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总工会,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磋商方式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直饮水机采购安装项目;
2.2项目概况:78台内置反渗透过滤设备的一开一常温直饮水机、5个前置净水器(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采购预算:48万元;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及安装等所有费用要求由供货方承担;
2.6供货安装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2.8质保期:1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3与采购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并购买文件。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磋商保证金。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haobiaobu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