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HTXCG-2021-02号)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招标资质要求,具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服务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服务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的物业管理服务。
2.2服务对象: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
2.3服务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局机关凤凰路、开化中路办公区、丘北办公区提供保洁、保安、会务、食堂服务、安全保卫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4服务期限:三年,服务一年一评价、价格一年一确定、合同一年一签订。
本次采购确认的成交方为2021年成交服务商,同时项目2021年的成交人为2022-2023年的服务商,采购方每年对服务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经合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评价不合格的,取消服务资格。
2022年、2023年的合同价格参照2021年的合同价格并结合行业当期市场价格谈判确认,原则上价格不能上涨。
2022、2023年的需求由采购方根据自身情况确认,服务商根据上一年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评价情况及谈判情况确认下一年是否续约。若因采购方行业政策变化或者自身生产计划改变等不可预见原因,采购方可不再采购或另行组织采购,不承担任何责任。
2.5预算金额(2021年):115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3.5.1近三年(2018年至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责令停业阶段或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提供书面承诺);
3.5.2磋商申请人没有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若磋商申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则其投标无效);
3.5.3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无因磋商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提供书面承诺);
3.5.4磋商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裁判文书网查询(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当事人”或“单位名称”,即可看到被查询人的相关信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若磋商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记录,则其投标无效)。
3.5.5磋商申请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若磋商申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则其投标无效)。
3.6其他要求:
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相关承诺)。
3.6.2磋商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 件中的各项规定(提供相关承诺)。
3.6.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磋商申请人:
(1)磋商申请人z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指供应商或服务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违约及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1.1投标报名函(附件1);
4.1.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1.3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6月22日08时30分至2020年6月22日09时00分。
5.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6月22日09时00分。
5.3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1年6月22日09时00分。
6.2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特别提醒:邮箱获取《投标企业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手 机:15600047262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