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吹塑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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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四川川庆井下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80.65万元
一、竞争性谈判选商概述
本竞争性谈判选商项目为 聚乙烯吹塑桶采购项目
本选商项目采购人为四川川庆井下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采购人自筹(已落实),现已具备选商条件。
二、项目情况
根据我单位生产需求,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在平库的基础上,计划采购一批聚乙烯吹塑桶包装物,共4项计14000个。
三、供应商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包装桶生产项目。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塑料桶项目)。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网上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送现场物资抽检质量须达到投标时送样的检测指标。
|6.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送达现场的包装桶应印有实际生产日期。
|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此次投标(由投标人进行书面承诺):
(1)投标人近半年内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三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3)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4)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多家公司同时进行投标的。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由四川川庆井下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公开挂网,具有意愿的供应商在招标挂网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在领取文件后48小时内予以回函确认是否参加(详见附件一)。
五、响应文件提交及谈判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于竞争性谈判前,现场提交给采购人的联系人。
2.响应文件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
3.竞争性谈判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14 时30 分,供应商指派1—2名代表到现场进行谈判。
八、本项目采购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 预计数量 计量单位 限制单价(元) 限制总价(元)
1 聚乙烯吹塑桶 200L 4000 个 139 556000
2 聚乙烯吹塑桶 50L 4500 个 36 162000
3 聚乙烯吹塑桶 25L 2000 个 25 50000
4 聚乙烯吹塑桶 10L 3500 个 11 38500
合 计 14000 个 806500
注:本项目潜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上表限制单价和限制总价,否则将被拒绝。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haobiaobu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