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河南富隆织造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生产辅助配套物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DZB-F-2021-35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富隆织造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生产辅助配套物品项目,资金已落实,受河南富隆织造有限公司委托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富隆织造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生产辅助配套物品项目
2.2招标编号:FLZZZB-2021-04
2.3招标内容:本项目设备清单内的所有材料物品的采购、装卸、储存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等,具体设备名称、技术要求和数量等详见招标文件
2.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5交货完工期及交货地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日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保期:一年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在国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其近一年内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提供2019、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年限的,提供已有年份);
3.4信誉要求:
3.4.1提供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近三年无违法违纪、未被列入黑名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书面承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2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网页截图,查询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经查询有相关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承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查询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招投标及履约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PDF版)及授权委托书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领取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tby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