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省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项目采购无人机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6-15
招标编码:CBL_20210615_104896394
开标时间:2021-06-28 标讯类别: 政府采购
招标人:云南省地图院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40.0万元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受云南省地图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云南省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项目采购无人机设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项目采购无人机设备
2.2招标编号:YNGS[2021]6-11
2.3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已落实;
2.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无人机项目经费31万元,经营经费9万元,总采购预算40万元。
2.5采购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表。
2.6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安装调试完成并可以正常运行使用。
2.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供货期限:10个工作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满足本项目内容要求;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提供2018年至2020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1年 6 月 16 日至2021年 6 月 22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28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昆明市(详见招标文件)。
5.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备注:报名前先索取《投标企业备案注册登记表》,完成备案登记。
联系人:刘永旺
手 机:135 2135 5589
E_mail: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