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惠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惠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招标代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7月2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YCHZ2021-06
项目名称:惠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惠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50000.00元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z高限价(元)主要标的(核心产品)备注
1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
台
1
550000.00
550000.00
是
合计(元):
550000.00
备注: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3.1.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a、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b、存款账户开户银行z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c、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3.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3.1.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8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3.1.9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3.1.10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3.1.11.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6 月 21 日至2021年 6 月 28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售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7 月 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1年 7 月 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邮箱获取《投标企业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手 机:15600047262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