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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全省司法项目打印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2 14:37:16浏览:29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全省司法项目打印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徐先生电话:156 1130 0638 招标编号:CPFJ20210018招标人:中国邮政
全省司法项目打印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 徐先生电话:156 1130 0638   
招标编号:CPFJ20210018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公告概要: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组织对全省司法项目打印设备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CPFJ20210018
2、项目名称:全省司法项目打印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3、z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
4、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价z高限价(元/台) 总价z高限价(元)
1 彩色高速生产型打印设备 3台 60万 180万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需提供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且须提供在采购活动中没有受到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3.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4.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1.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1.4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1.5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根据疫情期间供应商可以缓交税款的规定,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3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4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1.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6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导致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
   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声明函。
6.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7.供应商须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9.本项目投标人须为原厂商或者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人为原厂商的承诺书或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函。原厂商不得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1.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为主,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6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公司电话、公司地址、拟投标产品品牌、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注明代理产品品牌及产品原生产商、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等所有信息填空完整的单位盖章扫描件、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邮件至项目经办人指定邮箱,并致电与项目经办人确认。项目经办人在确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将于收到供应商相关信息后的3个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内,将招标文件电子档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电子档后必须回复邮件确认收悉。
如供应商需要到现场确认的,必须提供上述相关信息的纸质档原件,于2021年6月22日至 2021年6月25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正常工作时间)联系项目经办人,项目经办人在确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无误后,现场将招标文件电子档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电子档后必须回复邮件确认收悉。
未获取招标文件者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截止提交时间及提交地点
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7月1日上午9:30时之前提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1年7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进行磋商。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haobiaobu66@126.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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