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融资主承销商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C-ZB2021-027
开标时间:2021-07-13 招标人: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5E9万元
受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融资主承
销商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编号,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采购项目编号:XC-ZB2021-027
2、采购项目名称: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融资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担任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融资项目的主承销商,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
,设定融资方案,组织项目工作组,制作申报材料(此项已包含推荐审计机构、信用评级和律师事务所等工作
)并组建承销团进行市场询价,刊登发行公告、市场宣传、债券销售等全过程服务。
4、采购额度: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预算:年承销费率不超过实际发行金额的1.4‰,报价含主承销费、评级费、律师费、审计师费等相关
费用。
7、发行期限:5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机构;(需提供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并
盖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证券主承销业务资格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提供相关资格证书)
5、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说明并盖章);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明确各方责任主体职责及承销费分配方式和其他中介费用承担方式
。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
,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及报名的时间、方式
1、获取时间:2021年6月23日8时00分至2021年6月29日18时00分内(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咸宁市现场购买。
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7月13日上午9时0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1年7月13日上午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报名前邮箱:zbbm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bm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