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青海腾青竞磋(货物)2021-004招标人: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卫生院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68.16万元
项目概况
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腾青竞磋(货物)2021-004
项目名称: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81600
z高限价(元):681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6816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1+N智能体检采集终端系统2套、家庭医生随访包32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6),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8日至2021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或线下获取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7月05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15611300638
邮 箱:zhaobiaobu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