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

金鼎科技园十号平台项目电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1 22:06:06浏览:33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金鼎科技园十号平台项目电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T|T招标编号:(鼎)招文第(2021)-20-284-03招标编码:CBL_20210701_104944

金鼎科技园十号平台项目电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T | T

招标编号:(鼎)招文第(2021-20-284-03

招标编码:CBL_20210701_104944010

开标时间:2021-07-1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84.45999999万元

金鼎科技园十号平台项目电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鼎)招文第(2021-20-284-0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金鼎科技园十号平台项目电梯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84.4600 万元,招标人为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金鼎科技园十号平台电梯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后续服务,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金鼎科技园十号平台项目电梯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金鼎科技园十号平台项目电梯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证明材料。

1.2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本项目接受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参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生产厂家参加磋商的,代理商不得参加磋商。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等参与磋商,供应商中标后也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下属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2)供应商若为电梯制造商,资质条件需满足下述要求。(3)供应商若为电梯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所代理品牌的电梯制造商的资质条件需满足下

述要求,供应商自身的资质条件需满足下述要求并提供所代理品牌的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3 号文件规定,生产制造资质满足下述任一项(A B 满足任一项即可)。

A、原资质仍在有效期的:具备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 级及以上资质);B、新资质: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z新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满足:电梯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额定速度V 满足1.5m/s)。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3 号文件规定,

安装资质满足下述任一项(A B 满足任一项即可)。

A、原资质仍在有效期的:具备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 级及以上资质(乘客电梯)(施工类别为:安装、维修);

B、新资质: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z新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满足:电梯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额定速度V 满足1.5m/s)。

1.3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2018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注: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后的,成立当年的可不提供。)

1.4 供应商2018 1 1 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2 个以上(含2 个)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拟应标电梯品牌单项合同金额50 万元及以上的电梯业绩,代理商应标的可由代理商或所投品牌的电梯制造商提供)。

1.5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作业人员证书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交纳证明)。2018 1 1 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 个以上(含1 个)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在合同无法证明项目经理信息时允许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进行辅助证明,证明材料须至少有一项能够体现是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业绩及其姓名,供应商单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指:项目经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50 万元及以上的电梯业绩。

1.6 供应商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 07 01 09 00 分到2021 07 08 17 00

持下述资料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单位将被拒绝。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的不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07 12 14 0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07 12 14 00

七、其他

1.磋商条件

金鼎科技园十号平台项目电梯工程经昆明市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对金鼎科技园十号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五发改投资[2019]66 号)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鼎科技园十号平台项目电梯工程。

2.2 项目概况:共计采购4 台有机房乘客电梯(6 6 6 门),投资估算约844600 元。

2.3 本项目只设1 个标段。

2.4 实施地点:金鼎科技园十号平台。

2.5 竞争性磋商范围:金鼎科技园十号平台电梯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后续服务,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2.6 工期:共计90 日历天(含交货期、安装期、验收期),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7 其他:(1)质量要求: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XG1-2015)、《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002)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从业主颁发合同设备接收证书之日起质保期为

两年。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证明材料。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本项目接受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参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生产厂家参加磋商的,代理商不得参加磋商。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等参与磋商,供应商中标后也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下属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2)供应商若为电梯制造商,资质条件需满足下述要求

3)供应商若为电梯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所代理品牌的电梯制造商的资质条件需满足下述要求,供应商自身的资质条件需满足下述要求并提供所代理品牌的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3 号文件规定,生产制造资质满足下述任一项(A B 满足任一项即可)。

A、原资质仍在有效期的:具备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 级及以上资质);

B、新资质: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z新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满足:电梯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额定速度V 满足1.5m/s)。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3 号文件规定,安装资质满足下述任一项(A B 满足任一项即可)。

A、原资质仍在有效期的:具备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 级及以上资质(乘客电梯)(施工类别为:安装、维修);

B、新资质: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z新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满足:电梯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额定速度V 满足1.5m/s)。

3.3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2018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注: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后的,成立当年的可不提供。)

3.4 供应商2018 1 1 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2 个以上(含2 个)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拟应标电梯品牌单项合同金额50 万元及以上的电梯业绩,代理商应标的可由代理商或所投品牌的电梯制造商提供)。

3.5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作业人员证书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交纳证明)。2018 1 1 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 个以上(含1 个)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在合同无法证明项目经理信息时允许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进行辅助证明,证明材料须至少有一项能够体现是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业绩及其姓名,供应商单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指:项目经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50 万元及以上的电梯业绩。

3.6 供应商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 07 01 日至2021 07 0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4: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述资料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单位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的不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 元,售后不退。

4.3 不接受邮购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 07 12 14 00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邮箱获取《企业登记表》

联系人:(经理)

电话:19520475787

邮箱:19520475787@163.com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机器人|2025青岛国际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及应用展览会

上一篇:

项目|河南省邮电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免责声明
• 
本文链接:http://news.ashidc.com/show-21038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b2bxinx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