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烟台市福山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H2021-062号
招标人:烟台泓福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烟台市福山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烟台泓福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烟台市福山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具体范围为:福山区水系流域等范围、福山经济开发区(东至高疃镇界,西至上海路,南至白洋河北岸,北至蓬莱界;核心面积约7.43平方公里)、臧家庄镇重点板块(东至上海路,西至吴家村,南至路旺村,北至西林村;核心面积约33.97平方公里)等范围。
项目内容:合作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烟台市福山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场地平整、安置房建设、景观绿化提升打造、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建设内容具体包含但不限于:福山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即福山区域内的河流治理及水处理工程、景观绿化提升打造、雨洪资源利用、清除垃圾淤泥、危桥改造、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内夹河治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内容(具体项目以招标人确认为准);福山经济开发区与臧家庄镇重点板块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场地平整、安置房建设、景观绿化提升打造、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等项目。
2.2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暂定10年,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双方协商后适当延长或缩短,必要时z多可延长5年。
2.3项目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投资人+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开发建设模式。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水环境治理等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根据工程进度由项目公司筹措。
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等全部工作内容。
项目合作期满,招标人向中标人进行股权回购或者清算。中标人根据建设进度需要分期、及时、足额完成项目资金筹措,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及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约定,并同时满足银行贷款发放对项目资本金出资的到位要求。
2.4招标范围:烟台市福山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实施(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 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按照协议的约定移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相关机构。如果投资合作方自身具备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可按招投标法要求自行实施。
2.5项目总投资:暂定40亿元,合作期间可根据合作开发范围、内容、规模及物价变动、政策调整、后续开发工作细化等因素适当调整项目总投资额。
2.6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及城市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标准,按照有关国家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核验,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无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防水五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勘察资质: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相应勘察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分别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1.3施工资质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由牵头人委派):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2.2设计总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2.3施工总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上述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所在投标人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和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3.3.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3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其他省、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全国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3.4联合体要求
3.4.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5家。
(2)现场报名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获取。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5财务要求
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投资融资能力且投标人2020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如一些事业单位。
(6)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③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⑤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 币300元/份,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 币5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7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260170282
邮 箱:ztby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