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吉林高新区(北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标段:4-9#厂房抗震支架项目)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吉林汇德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受吉林汇德有限公司委托,对吉林高新区(北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标段4-9#厂房抗震支架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选定合格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吉林高新区(北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标段:4-9#厂房抗展支架项目)。
2.招标内容:4-9#厂房抗震支架项目,预算金额为1887464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4.供货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5.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6.近三年内(2018年-2020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2.上述同一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近一年(2020年5月-2021年5月)税务局出具的正式完税证明、法人及被授权人近一年(2020年5月-2021年5月)本企业社保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须是个人带二维码的参保证明,外阜企业要提供无障碍查询方式,离退休人员无效),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包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载止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上午09: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
3.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载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请与联系人获取投标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徐 莉
手 机.182 1020 7527
邮 箱.xszl851@ 163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