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工程施工单位选择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2021-07-06 T | T
招标编号:HTZB2021-790
开标时间:2021-07-1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工程施工单位选择
竞争性磋商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HTZB2021-79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工程施工单位选择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工程施工单位选择
2.2招标内容:建筑工程类项目1-20万元(不含20万元)。
2.3项目地点:长春市。
2.4工期:按甲方要求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入围家数:2家
2.7入围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公布后,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3.6、3.7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磋商文件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被授权人身份证。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13时30分
报名前与联系人联系邮箱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110088656
邮 箱: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