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司法局采购执法执勤电动车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夏邑县司法局的委托,拟对夏邑县司法局采购执法执勤电动车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夏邑县司法局采购执法执勤电动车辆项目
二、采购编号:夏财采购【2021】136号
招标编号: 商 政 采【2021】527号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整车质保期:1年
六、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交货。
七、包段划分:共分一个包段
八、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采购控制价:47万元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9.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自成立年份起计);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无凭证的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2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在公告发布之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做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9.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zi人信息);
9.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十、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十一、谈判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开始时间默认为公告发布时间,结束时间默认为开标时间。
3、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
谈判时间:2021年7月13日上午09:00分整(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邮箱获取《投标企业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手 机:15600047262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