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推荐: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新技术转化中心临电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C-CZ-C-2168069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一、 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新技术转化中心临电工程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新技术转化中心临电工程项目
2. 项目编号:TC-CZ-C-2168069
三、 项目概况
1. 合同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
2.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地块一(东风大街以南、既有商业用地以西、繁荣小区以北、永春河以东。)
3. 采购内容:
(1)本工程为临时用电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供电图纸设计、手续办理、施工、通电验收、协调电力公司按照工程节点正式送电。
(2)共安装一台630KVA箱变、ABB柱上开关一组及工程需要的其它配套附件等相关设施、配件、材料及耗材供招标人使用(与报价单明细表对应)。使用权限至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新技术转化中心正式电通电为止。
(3)电缆敷设、箱变基础修建、电缆通道修建工程及土石方开挖及回填等工作。临电设备使用到期后拆除及现场回填工作。
(4)设备的维修、检验检测及试验以及单机/系统调试和联调。
(5)根据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
4. 施工工期:25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且保证临时用电工程正式送电。
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质量保修期至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新技术转化中心正式电通电为止。电力验收要求出具电力部门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6.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按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必须按照合同日期保证按时供电,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供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7.违约罚责:如乙方未按合同期限正式送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乙方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施工成果归甲方所有。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运转正常、无连续递增亏损(①2018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重大记录是指供应商因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谈。
8.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此次磋商。
9.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五、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及售价
1. 时间: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每日09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企业资质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全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指定邮箱。
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2日10时00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电子邮箱:lsztg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