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绿色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0716_537846950087577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一、项目名称:杭州余杭绿色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招标项目。
二、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概况:
1、发行主体:杭州余杭绿色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
4、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5、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政策允许的用途。
四、服务期: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已发产品跟踪服务期满止。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中标单位数量:1个。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在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时间以债券上市发行时间为准)在全国直接融资市场作为主承销商的成功业绩累计不少于10个;
4、同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只能被一个投标人用于本次投标,如出现同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不同单位用于本次投标的情况,以先提供报名资料的为准(弄虚作假的除外);
5、近三年没有因承销业务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被国家权威机构停止承销资格;
6、本项目允许1家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券商和1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券商;采用其他方式组成的联合体均不予接受。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约定各方的具体分工内容、责任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八、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
九、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如采用联合体的,则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2、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相应企业公章;
3、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加盖相应企业公章;如采用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写明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4、在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时间以债券上市发行时间为准)。
先与联系人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15811375877
邮箱:zbgsc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