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武汉市江汉区第十二初级中学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BZC-CG-2021-NC0014)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一、招标条件
本武汉市江汉区第十二初级中学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3.833234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基建维修仪器设备管理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53.83323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汉市江汉区第十二初级中学维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武汉市江汉区第十二初级中学维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劳动合同);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相关专业施工员、相关专业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培训证(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安全员除外)的培训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19日09时00分到2021年07月23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9日16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9日16时00分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2 1057 6251
邮 箱:zchycg66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