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工商银行抚顺清原县行营业室装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WXA-202111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抚顺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抚顺清原县行营业室装修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8.17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为(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拟对清原县行营业室
的营业(办公)用房进行升级改造。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0日内。推荐入围供应商
数量要求:1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抚顺清原县行营业室装修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工商银行抚顺清原县行营业室装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在z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等事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
项下的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证书。
7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具有建筑业小型企业以上规模,即资产总额在300万元以上、
上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8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9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10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的证明。
11供应商的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辽宁省全部二级分行所在区域:供应商应具备工行县级及
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12其他要求:
12.1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
12.3公司信誉良好,有足够的技术及安装力量,可保证我行营业网点装修改造工作的顺利
实施;
12.4没有因为施工质量不佳、拖延工期、串标、抬标、非法转包、分包等其他原因进入我
行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23日08时30分到2021年07月30日16时30分
招标文件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3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3日13时30分
七、其他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