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北校区餐厅委托经营项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
资金来源: 其它
受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的委托就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北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学校北校区餐厅整体对外委托经营服务采购,拟选择3家餐饮公司,承担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北校区餐厅委托经营的服务。
1、招标人: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
2、项目名称: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北校区餐厅委托经营项目采购项目。
3、标段的划分:本项目共3个标段。
一标段: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北校区餐厅委托经营项目采购项目(1-10窗口)
二标段: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北校区餐厅委托经营项目采购项目(11-20窗口)
三标段: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北校区餐厅委托经营项目采购项目(21-30窗口)
每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报一个标段。(目前正在本学校经营的供应商不得报名)
4、招标范围: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北校区餐厅委托经营。
(1)在校学生每人每天z高消费不超过20元;
(2)学校只提供场地及主要设施(主要设施详见清单),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以外的所有设备、设施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使用期间水费、电费、天燃气费等费用按商业标准计算,由中标人承担;
(3)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职工生活房屋共计 12 间,每间房租低于市场租房价格,由中标人承担房租及水、电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具体价格双方协商后确定;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对场地基础设施进行维修、维护,维修费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提供的设施、设备(详见清单)由中标人进行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人添设的设备、设施由中标人自行维修、维护并承担费用。
(5)合同期限届满后,中标人添设的设备、设施由中标人自行拆除带走。
二、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饮食经营范围;并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3、从事餐饮服务业不少于三年或项目负责人有从事餐饮服务业三年以上的;
4、提供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食品药监局出具的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若当地食品药监局不办理此项业主,投标供应商可自行承诺);
5、提供无拖欠员工工资记录承诺书;
6、具有从事学校食堂经营业绩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7、供应商须出具本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承诺书(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8、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出具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声明书);
9、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0、合同期内依据学校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实行末尾淘汰制,淘汰的服务商在下次招标中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资料的提交:
1、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
4、拟投入员工的健康许可证(不少于6人);
5、具有从事学校食堂经营业绩(不少于3份)或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事学校食堂经营业绩(不少于3份)。;
6、提供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食品药监局出具的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若当地食品药监局不办理此项业主,投标供应商可自行承诺);
7、提供无拖欠员工工资记录承诺书;
8、供应商须出具本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承诺书(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9、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出具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声明书);
10、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9日9时整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
2、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 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六、履约保证金:开标前投标供应商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肆拾万元整;未中标单位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截至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8月5日9时00分
2、磋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tby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