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印花印染区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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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BSZBDL202107005GD |
招标编码:CBL_20210728_105018384 |
开标时间:2021-08-17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人:普宁市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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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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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要
1、采购项目编号:BSZBDL202107005GD
2、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印花印染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类别:服务类
4、采购人:普宁市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5、项目内容、数量、服务质量、项目服务期限及z高限价: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服务质量 |
项目服务期限 |
z高限价 (人.民币/元) |
1 |
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印花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一项 |
中标人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服务标准内无约定的,则按《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行业标准执行。 |
自合同签约之日起二年 |
2976000.00 |
2 |
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印染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一项 |
中标人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服务标准内无约定的,则按《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行业标准执行。 |
自合同签约之日起二年 |
4560000.00 |
合计(人.民币/元) |
7536000.00 |
(项目无分包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项目有分包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对一个子包投标,也可以对多个子包投标。但子包是投标的z小单位,投标 人应对同一子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
6、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设计及服务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19 或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8月3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审查后退回):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四、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8月17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8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注:参加的投标企业邮箱(19520475787@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电话: 刘(经理)19520475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