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机电及供电设备集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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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DFA-BFJL-DL-20210763 |
招标编码:CBL_20210729_105020931 |
开标时间:2021-08-19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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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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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A-BFJL-DL-2021076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机电及供电设备集成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机电及供电设备集成采购项目。
2.2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项目概况:为了满足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机电及供电设备设施运营维护要求,需采购相应的维护设备、工器具,保障长春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2.4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机电及供电设备集成采购项目。以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包装、运输、仓储、安装与调试、测试/检验/验收、培训、文件提供、质保服务等各阶段的职责及服务内容。(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招标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长春市现行z新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经销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18年至今)具有同类供货业绩至少一项。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9日至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如法人亲自购买文件可不提供上述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9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万元。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注:参加的投标企业邮箱(19520475787@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电话: 刘(经理)19520475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