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乌鲁木齐地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扫地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乌鲁木齐地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谈判条件
本项目为乌鲁木齐地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扫地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建设单位和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地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拨款及企业自筹.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地点:乌鲁木齐市.
2.2采购范围:乌鲁木齐地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扫地机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电动全封闭式扫地机、推尘车.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3供货周期:暂定2021年8月14日至2021年9月29日(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谈判文件要求和所供货物实际需要(供应商所供物品有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包退包换).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内具有一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万元的扫地机及推尘车设备供货业绩.
3.3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z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z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5其他要求:
3.5.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
3.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供应商于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9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谈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请与联系人获取投标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徐 莉
手 机.182 1020 7527
邮 箱.xszl851@ 163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