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2021-2024年档案寄存保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T | T
招标编号:JRC2021S177(S01) |
招标编码:CBL_20210802_105029444 |
开标时间:2021-08-13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人: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 |
|
资金来源: 其它 |
|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2021-2024年档案寄存保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RC2021S177(S01)
受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2021-2024年档案寄存保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项目概述:为确保分行档案妥善保管,拟开展档案寄存保管外包服务采购工作,期限为36个月(2021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为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提供符合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和档案库房管理规范的专用库房、档案装具,并履行首次档案的整理装箱、搬运运输、上架下架、调阅查阅、安全保密等义务,档案寄存保管库房地点原则上在长春市主城区范围内,远离易燃、易爆地(如变配电室、锅炉房、车库、厨房等)或物品,采购预算40万元。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供应商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 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 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6)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7)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磋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购买:
(1)发售时间:2021年08月02日至2021年08月06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
特别说明:供应商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6、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1年08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文件将予以拒收。
7、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开标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0.8万元的磋商保证金。
8、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1年08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注:参加的投标企业邮箱(19520475787@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电话: 刘(经理)19520475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