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项目精装修工程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中日友好会馆
资金来源: 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项目精装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中日友好会馆。项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与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春中口友好会馆B座项目精装修工程一标段(12-22层、24层)项目
二标段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项目精装修工程二标段【1-4层、6-11层(不含设备夹层)】项目
2.1计划投资:一标段2154.780万元;二标段3623.2682万元
2.2建设地点:长春中日友好会馆;
2.3建设规模:
一标段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1222层、4层,建筑而积139961平方米
二标段长春中日友好会馆B座1-4层、6-11层(不含设备夹层),建筑面积17934.58平方
2.4计划工期:两个标段均为2021年9月4日至2022年1月31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二标段投标申请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8年-2020年)具有类似建筑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9(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z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一、二标段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当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
3.4一、二标段投标单位近3年(2018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在2020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状况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5本次招标两个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管【2019】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投资项目投标
3.1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未被z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4本项目两个标段不可以兼投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证件及资料并查询企业建筑工程类似业绩,核实准确后进行发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有效的电子证书;
(4)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杈委托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30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中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一、二标段分别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注:请与联系人获取投标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徐 莉
手 机.182 1020 7527
邮 箱.xszl851@ 163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