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PVC项目(一期工程)75万吨/年电石项目
消防站及临时设施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6702107G004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0万吨 PVC项目(一期工程)75万吨/年电石项目消防站及临时设施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消防站钢筋砼框架结构地上三层,总高 15m,建筑面积 3318㎡,项目部临建为砖混及彩板结构,地上一层,层高 3.3米,建筑面积 2500㎡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0万吨 PVC项目(一期工程)75万吨/年电石项目消防站及临时设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0万吨 PVC项目(一期工程)75万吨/年电石项目消防站及临时设施)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业绩要求:近 5年(2016年 1月 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 1项(需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意见表》等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 5年(2016年 1月 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 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意见表》等复印件,证明资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
7、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同时近 3 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 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记录,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限制投标有效期内、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中泰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质量问题;
9、其他要求:区外企业若中标在合同签订前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 2018年 4月 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和人员信息进行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年 08月 09日 10时 30分到 2021年 08月 13日 18时 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每日上午 10时 30分至 13时 30分,下午 15时 30分至 18时 30分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否则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或授权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招标文件费 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 08月 30日 10时 30分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