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总行经营保障用车租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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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FZHJZCG2021030114 |
招标编码:CBL_20210810_105054152 |
开标时间: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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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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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总行经营保障用车租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需要,现对恒丰银行总行经营保障用车租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总行经营保障用车租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FZHJZCG2021030114
三、项目概况:
1、恒丰银行总行济南地区通过选聘汽车租赁服务公司,提供临时车辆租赁服务,满足市场调研、参观学习、股东大会等集体活动公务用车需求及行内员工因公出行的租用车服务。
2、入围数量:1-2家,具体视报名情况确定。
3、入围有效期:本次采购有效期一年。在服务期内,若营业地址和价格等发生变化,服务质量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根据实际的租车服务内容据实结算。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5年或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
2、综合配备车辆规模在30台(含)以上,所有车辆均需出具交管部门自有车辆证明或行驶证复印件;
3、小型车辆(7座(含)以下轿车、越野车、商务车)需具备租赁性质并出具交通局备案证明;
4、中大型车辆(7座(不含)以上中巴、大巴)为营运性质的,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2018年1月1日起,至少有1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或大(中)型企业服务保障经验(需提供合作证明);
6、供应商须能同时提供3辆以上8-26座不同座数的中型车;同时提供3辆以上39-53座不同座数的大型车;同时提供5辆以上5-7座小型车(轿车、商务车、越野车)
7、供应商须能提供3辆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 2021年8月17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于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7日17时00分前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登记,并电话通知采购人联系人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方式为邮寄送达:供应商必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以邮寄人送达时间为准,过期概不接收。
2、开标时间:2021年8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线上开标方式。
注:参加的投标企业邮箱(19520475787@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电话: 刘(经理)19520475787